2009年2月9日 星期一

為什麼要作健康檢查

大多數人都是出現症狀或很不舒服的時候才會求醫,但是很多慢性病到出現症狀時,其治療效果已經要大打折扣了,復原的機會也會大大的降低,同時您將可能在未來的歲月都要與它共同渡過。
  由於慢性病初期往往是沒有症狀的,外表與常人無異,沒有定期健康檢查、忽略自己身體發出的警訊或長期生活習慣不良,慢性病將會在不知不覺中逐漸侵犯我們的身體,造成各種身體的異常與病變。  
健康檢查的目的即在於早期發現疾病、身體功能或狀況的異常,以便及時治療或適時改善我們的身體機能與生活習慣,及早恢復身體的健康。
選擇適合自己的健康檢查
由於國人生活水準日益提升,定期自我健康檢查的人口逐年增加,參加健康檢查不再是一項奢侈的消費。現在要做健康檢查,除了到大型醫院外,近年來許多專業的健康檢查中心也相繼成立提供類似服務,要如何選擇比較理想呢?誰的品質比較好呢?自己的健康檢查要包括那些項目才夠呢?是不是一定要馬上接受全套的健康檢呢?   其實健康檢查的目的,並不是要立刻把全身所有的可疑疾病都找出來,健康檢查應該是利用最經濟、最簡單的方式篩檢出可疑的疾病,進而針對個人或特定疾病深入檢查,並找出最理想的改善方法。全套的全身健康檢查所費不貲,並不見得適合每一個人的需求,最實惠的方法就是利用健保提供的免費健康檢查,例如0-3歲幼兒健檢、成人健檢、老人健檢、婚前健檢等,或是與家庭醫師討論,就個人年齡、性別、生活環境、病史等設計您的健康檢查計畫與需檢查的項目。
以現代的醫學科技及人力素質而言,醫院與健康檢查中心的健康檢查,二者檢查結果的精確性應是皆可接受的,醫師對檢查結果的判斷才是最重要的關鍵。傳統的醫院健康檢查往往須耗費兩天一夜的時間,但是相對的,受檢者與專科醫師面對面的時間增加,直接的觀察與問診將有助於檢查結果正確的判斷。健康檢查中心則強調服務性與迅速,針對忙碌的現代生活方式,提供了另一種適切的選擇。   
不論那一種健康檢查方式都有其優點與特色,消費者選擇時,應衡量自身條件、價錢、項目、服務特色等,同時最好能詢問已參加者的口碑。當然最重要的事是檢查後應依據檢查結果的建議繼續追蹤,若檢查結果一切OK,表示您目前的身體狀況不錯,應努力維持良好的生活習慣,但是若有異常時, 應立即諮詢醫師進一步檢查,找出改善之道,這才是健康檢查的真正目的。
琳琅滿目的健康檢查項目
  健康檢查項目繁多可達上百種,常見的名詞如:正常值、一般檢查、尿液檢驗、糞便檢驗、血液常規檢驗、肝膽功能檢查、腎功能檢查、血脂肪檢查、血糖檢查、甲狀腺檢查、電解質檢查、防癌篩檢、血清免疫檢驗、心電圖檢查、肺功能檢查、X光檢查、內視鏡檢查、超音波檢查、眼科檢查、子宮頸抹片檢查、專科會診等。   現在就讓我們來瞭解這些檢查項目與身體的關係。
檢查結果正常嗎? 
 『正常值』是最常見的專有名詞,所謂的『正常值』是利用統計分析原理計算出來的檢查值範圍,一般稱之參考值 reference value,表示當檢查值在此範圍內時,此項檢查是『正常』的機率為 95 %,因此結果『正常』並非代表絕對正常,其為異常的機率仍達 5 %,此外,不同檢驗儀器或方法的參考值也不同。所以檢查結果是否正常,仍需配合其他相關檢查項目或個人因素由醫師正確診斷。 一般檢查(理學檢查)  檢查內容一般包括:身高、體重、血壓、脈博、體溫、呼吸等,主要用於瞭解身體基本功能是否正常、有沒有過瘦或過胖、高血壓、心律不整、並檢查頸部、四肢、胸部、腹部、男性外生殖器及攝護腺等。
尿液檢驗  
主要用於腎、肝、膽、泌尿系統疾病及糖尿病的篩檢。檢查內容一般包括: 外觀(Appearance):觀察尿液顏色、混濁度等,正常尿液應為澄明、黃色液體。 沈渣(Sediment):檢查尿液內的固形物質,如紅血球、白血球、上皮細胞、結晶鹽類等,篩檢泌尿系統的疾病,正常尿液內僅含少量血球及上皮細胞。 酸鹼(pH):測定尿液的酸鹼度,一般介於 4.6 - 8.0之間。 比重(sp. gr.):測定尿液的比重,一般介於 1.001 - 1.035之間。 尿糖(Sugar):檢測尿液內的糖類物質,一般用於糖尿病的篩檢,正常為陰性反應。
尿蛋白(Protein):
檢測尿液內的蛋白質,用於腎臟及泌尿系統疾病的篩檢,正常為陰性反應。 潛血(Occult blood):檢測尿液內是否有大量紅血球出現,用於腎臟及泌尿系統疾病的篩檢,正常為陰性反應。
膽紅素(Bilirubin):
檢測尿液內是否有膽紅素存在,用於肝膽系統疾病的篩檢,正常為陰性反應。
尿膽元(Urobilinogen):
檢測尿液內是否有尿膽元存在,用於肝膽系統疾病的篩檢,正常為陰性反應。
亞硝酸鹽(Nitrite):
檢測尿液內是否有細菌存在,用於腎臟及泌尿系統是否感染、發炎的篩檢,正常為陰性反應。
白血球(Leukocyte):
檢測尿液內是否有大量白血球存在,用於腎臟及泌尿系統是否感染、發炎的篩檢,正常為陰性反應。
糞便檢驗  
主要用於腸胃道出血、腫瘤或寄生蟲的篩檢。
檢查內容一般包括: 外觀:經由觀察糞便的外觀暸解消化狀況、顏色、軟硬度等情形。 潛血:
檢測糞便內是否有血液存在,用於如胃出血、大腸直腸癌等的篩檢。
寄生蟲:
檢測糞便內是否有寄生蟲或蟲卵存在。
血液常規檢驗  
主要用於如貧血、白血病、發炎、凝血功能等血液學方面疾病的篩檢。
檢查內容一般包括
白血球(WBC):檢查是否有白血病、發炎等血液學方面疾病,正常範圍約 5000 - 10000 /uL。 紅血球(RBC):主要用於檢查是否有貧血現象,正常範圍女性約 4.2 - 5.4 X 1000000 /uL,男性約 4.5 - 6.0 X 1000000 /uL。
血紅素(Hb):
主要用於檢查是否有貧血現象,正常範圍女性約 12 - 16 g/dL,男性約 13.5 - 18.0 g/dL。 血球容積(Ht):主要用於檢查是否有貧血現象,正常範圍女性約 38 - 47 %,男性約 40 - 54 %。
平均紅血球容積(MCV):
主要用於檢查紅血球大小是否正常,一般用於地中海型貧血、缺鐵性貧血等血液疾病的診斷,正常範圍約 80 - 96 fL。 血小板(Pl):主要用於檢查血小板數量是否正常,用於凝血功能的檢測,正常範圍約 150000 - 450000 /uL。
紅血球沈降速率(ESR):
主要用於炎症的篩檢,正常範圍女性約 <20 mm/hr,男性約 < 15 mm/hr。
血型(ABO & Rh):
用於檢查個人的血型,一般分A、B、O三種血型,Rh血型為另一種血型分類方式,國人約 90 %以上為 Rh 陽性。
生化檢驗 肝膽功能檢查  
檢查肝膽系統是否正常,如肝功能異常、肝炎、肝硬化等。
檢查內容一般包括:
麩草酸轉氨脢(GOT):肝、膽功能的指標之一,於肝臟發炎時升高,正常範圍約 8 - 33 U/L。
麩丙酮酸轉氨脢(GPT):
肝、膽功能的指標之一,於急性肝臟發炎時急速升高,正常範圍約 4 - 36 U/L。
鹼性磷酸脢(ALP):
肝、膽功能的指標之一,並與骨骼疾病有關,例如於阻塞性黃疸、膽囊硬化、骨骼發炎、骨癌等會明顯升高,發育中的青少年亦有昇高的現象,正常範圍約 20 - 130 IU/L
γ-麩胺基轉氨脢(γ-GPT):
肝、膽功能的指標之一,並與酒精性肝炎、藥物性肝炎有關,正常範圍約 5 - 40 IU/L。
總蛋白(Total Protein):
為全身一般狀況的指標,可暸解身體的營養狀況或是否有蛋白質流失情形,正常範圍約 6.0 - 8.0 g/dL。
白蛋白(Albumin):
為維持人體滲透壓及身體內許多物質運輸的介質,主要由肝臟合成,於慢性肝炎、慢性炎症、腎臟病、營養不良等疾病時血中濃度會降低,正常範圍約 3.8 - 5.0 g/dL。
球蛋白(Globulin):
為蛋白質的一群,其中以免疫球蛋白部份較重要,與炎症有明顯相關,如慢性肝炎、骨髓瘤等疾病時血中濃度明顯增加,正常範圍約 2.3 - 3.5 g/dL。 白蛋白∕球蛋白(A/G):為白蛋白與球蛋白的比值,一般大於一。
健康檢查注意事項
您要參加健康檢查了嗎!
出發前有些注意事項提醒您! 檢查的糞便是否已放入採集容器了?同時為避免糞便檢體造成潛血檢查假陽性反應,受檢前三天應避免攝取下列食物: 含血食物:如含血不熟的肉類與內臟,雞血、鴨血、豬血等。 梨子、蘋果、葡萄、菠菜等蔬果類。 維他命、鐵劑等含鐵藥劑。 含阿斯匹林類的藥劑。 受檢前,至少須空腹八至十小時以上。上午檢查者,檢查前一日晚上十時以後應完全禁食。 檢查時勿擦指甲油或口紅,以防污染儀器或設備。 檢查時勿佩戴隱形眼鏡,以帶有筐眼鏡為宜,否則無法測試眼壓。 檢查時勿攜帶貴重飾品及穿有釦子或金屬的衣物,服飾以輕便為宜。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者,應攜帶藥物備用。
女性於月經期間者,應是先告知檢查者,勿做糞便、尿液及子宮頸抹片檢查。
懷孕或可能懷孕者,勿做X光攝影或骨質密度檢查。 儘量不要自己開車,因眼科檢查使用的散瞳劑,會影響視力。 填妥健康檢查所需表單,攜帶必備文件資料。 好!出發了! 請您享受一次愉快、輕鬆的健康檢查吧!
健康檢查哪裡去
告訴您一些提供健康檢查的地方!!
提供健康檢查的地方非常多,以下是我們目前收集到的資料,請您參考利用!或是您覺得有很好值得介紹的地方,也請您告訴我們! 台北市立醫院部份:台北市立中興醫院、台北市立仁愛醫院、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台北市立陽明醫院、台北市立忠孝醫院、台北市立婦幼醫院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台北市立萬芳醫院 台北市區域級以上醫院部份: 台大醫院、榮民總醫院、長庚紀念醫院、三軍總醫院馬偕紀念醫院、國泰綜合醫院、宏恩綜合醫院、中華醫院國軍八O七總醫院、博仁綜合醫院、仁康醫院、新永吉醫院台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仁濟醫院、郵政醫院、景美綜合醫院
孕婦產前檢查
全民健康保險孕婦產前檢查給付時程、次數及項目表(如附件)
孕婦產前檢查之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
給付時程 建議週數 服務項目





第1次




妊娠第1期妊娠未滿17週 1.於妊娠第12週或第1次檢查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1)問診:家庭疾病史、過去疾病史、過去孕產史、本
胎不適症狀。
(2)身體檢查:體重、身高、血壓、甲狀腺、乳房、骨
第12週前 盆腔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3)實驗室檢查:血液常規(WBC、RBC、PLt、Hct、
Hb、MCV)、血型、RH因子、梅毒檢查(VDRL)、
愛滋病檢查及尿液常規。
2.例行產檢項目(註1)。
第2次 第16週 檢查項目:例行產檢(註1)。
妊娠第2期 1.檢查項目:例行產檢(註1)。
第3次 妊娠17週至 第20週 2.提供1次超音波檢查。
未滿29週 (因特殊情況無法檢查者,可改於妊娠第3期檢查)。
第4次 第28週 檢查項目:例行產檢(註1)。
檢查項目:
1.例行產檢。
第5次 第32週 2.梅毒檢查(VDRL)、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HBsAg)
妊娠第3期 、B型肝炎e抗原檢查(HBeAg)及德國麻疹抗體檢查
妊娠29週以上 等實驗室檢驗。
註: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呈陰性之孕婦,宜在產後注射
德國麻疹疫苗。
第6次 第34週 檢查項目:例行產檢(註1)。
第7次 第36週 檢查項目:例行產檢(註1)。
第8次 第38週 檢查項目:例行產檢(註1)。
第9次 第39週 檢查項目:例行產檢(註1)。
第10次 第40週 檢查項目:例行產檢(註1)。
註1:例行產檢內容包括
(1)問診內容: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腹痛、頭痛、痙攣等。
(2)身體檢查:體重、血壓、腹長(宮底高度)、胎心音、胎位、水腫、靜脈曲張。
(3)實驗室檢查:尿蛋白、尿糖。
96年度婚後孕前生育健康檢查
*為什麼要做婚後孕前生育健康檢查呢?
生育健康檢查可讓您進一步了解自己與配偶的健康情形,讓準備為人父母者做好健全的懷孕準備,生育健康的下一代。透過檢查可獲得專業之醫護人員提供優生的相關資訊,如有相關問題更可及早接受進一步檢查與治療,為您們的婚姻生活開啟一條幸福大道。
*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已結婚未懷孕者。
*實施日期:96年3月1日至96年12月15日止,額滿為止。
*免費檢查項目及其他費用:
一、免費檢查項目:
(一)女性每案補助新臺幣1,515元(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檢查項目包括:尿液檢查、德國麻疹抗體篩檢、水痘抗體、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甲狀腺刺激素、紅斑性狼瘡等8項。
(二)男性每案補助新臺幣655元(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檢查項目包括:尿液檢查、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精液分析(男性請禁慾3天)檢查等5項。
二、『婚後孕前生育健康檢查』無須禁食:完成檢查後,若需要回診費用、轉介進一步檢查以及其他服務項目,需其他費用時--醫院會先行告知受檢民眾。
三、設籍臺北市具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原住民、新移民,及一般市民或新移民之夫或妻一方,需檢具證件及其他收費之相關規定如下:
身份 證明文件 檢查補助費用 需繳費用(含:掛號費及診察費)
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手冊

女:1,515元
男:655元
0元
低收入者 健保IC卡 0元
原住民 戶籍謄本 0元
新移民 戶籍謄本及居留證 0元
一般市民 身分證 每人263元
新移民之夫或妻一方 身分證 每人263元
*檢查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仁愛、和平、陽明、中興、婦幼等院區)洽詢電話如下:
檢查地點 地址 就診科別 諮詢電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 臺北市同德路87號 婦產科 2786-1288轉8252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 臺北市仁愛路4段10號 婦產科 2709-3600轉3292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 臺北市中華路2段33號 婦產科 2388-9595轉2213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 臺北市雨聲街105號 婦產科 2835-3456轉6287
聯合醫院中興院區 臺北市鄭州路145號 2552-3234轉6225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 臺北市福州街12號 婦產科 2391-6470轉1220
*諮詢專線:
市民熱線1999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2192-6068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2728-7112
*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
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2767-1757 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2303-3092
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2723-4598 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2234-3501
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2733-5831 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2782-5220
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2501-4616 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2791-1162
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2321-5158 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2881-3039
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2585-3227 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2826-1026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全民健康保險兒童健康服務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表(請參考附件) 全民健康保險兒童預防保健給付使用紀錄欄 使用說明: 此一健康篩檢,係初步篩檢,不含實驗室及各種影像檢查。 全民健康保險兒童預防保健給付之時程如下: 未滿一歲給付四次,每次間隔二至三個月。 一歲以上至未滿三歲,給付乙次。 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給付乙次。 本紀錄欄供持用兒童於規定之時程內使用。經特約辦理兒童預防保健之醫院、診所,應依據兒童當次接受服務之時程,於紀錄欄適當之欄位填列服務日期及加蓋院所戳章,不需收取部分負擔費用。 未列給付之兒童健康篩檢時程,家長得以自費方式讓兒童接受檢查。 各特約醫院、診所如發現疑似異常時,應建議保險對象至適當科別另做進一步檢查,並按一般就醫程序辦理,即不包括在兒童預防保健範圍內。 諮詢電話:(02)7587313---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分局

相關附件: 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表.doc 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表.doc



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表

給付時程 建議時間 服務項目

滿

歲 第一次 一個月 1. 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瞳孔、對聲音之反應、唇顎裂、心雜音、疝氣、隱睪、外生殖器、髖關節運動
2. 問診項目:餵食方法
第二次 二至三個月 1. 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瞳孔及固視能力、心雜音、肝脾腫大、髖關節運動。
2. 問診項目:餵食方法
第三次 六至七個月 1. 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瞳孔及固視能力、對聲音之反應、心雜音、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餵食方法、副食品添加
3. 發展診查:
翻身、伸手拿東西、對聲音敏銳、蓋臉試驗
第四次 九至十個月 1. 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瞳孔、疝氣、隱睪、外生殖器、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餵食方法、副食品添加
一歲以上未滿三歲 一歲六個月 1. 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及瞳孔、對聲音之反應、肝脾腫大、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固體食物餵食情況
3. 發展診查:
心智運動發展、獨自行走
三歲以上未滿四歲 三歲 1. 身體檢查:
身高、體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瞳孔及裸眼視力、對聲音之反應、心雜音、疝氣、隱睪、外生殖器、口腔檢查
註:日本健康保險給付0-3歲兒童5次健康檢查;其中規定3-4個月及3歲兒童健檢由保健所(中心)辦理,6個月、9個月及3歲6個月兒童健康檢查由醫療院所辦理,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則給付六次兒童健康。
五足歲兒童,補助看牙兩次
實施方法 補助對象:凡設藉台北市滿五足歲至未滿六足歲之兒童。(80年7月1日~81年6月30日出生者) 就醫方式:凡補助對象赴特約牙醫診所或醫院時需持戶口名簿及兒童健康手冊。 就診查核:由醫療院所查核。符合條件者始予補助,並在戶口名簿上蓋註記章。 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領:補助掛號費和部份負擔各伍拾元,合計新台幣壹佰元整,每案以補助二次為限。 診療醫院診所:市立醫療院所及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登記有案,無不良記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且已簽訂合約者。 標誌:合約醫療院所應懸掛「特約標誌」於明顯處。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對象: 40-64歲中年人,每三年一次免費 65歲以上老人每年一次免費 時間: 每年四月--九月 內容: 健康諮詢 身體檢查  測量身高、體重、血壓、聽力、視力、口腔檢查。 實驗室檢查 尿液檢查:酸鹼度、蛋白質、葡萄糖、潛血、紅血球、白血球、上皮細胞、膿細胞、圓柱體等。 血液檢查:白血球、紅血球、血小板、血色素或血球容積比。 生化檢查:白蛋白、球蛋白、GOT、GPT、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脂、尿素氮、肌肝酸、尿酸等。
65歲以上老人健康檢查
對象:台北市65歲以上老人 即民國2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於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設藉於台北市者 服務時間:九十年四月一日至九十年九月三十日。 服務內容:除本局與中央健保局原訂的共同檢查項目(常規血液、尿液、大便潛血、胸部X光、心電圖、女性另有子宮頸抹片)、腹部超音波、甲型胎兒蛋白等。 注意事項:請攜帶健保卡、身分證就近前往本局之合約醫院任選一家預約登記、檢查。 諮詢專線:(如附件)

相關附件: 台北市65歲以上老人健康檢查.doc 台北市65歲以上老人健康檢查.doc

檢查醫院院址、電話一覽表
院 別 地 址 電 話
市立療養院 松德309號 27263141轉1629-31
臺北榮民總醫院 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28712152(人工)28722151(語音)
臺大醫院公館院區 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87329955轉203、205
長庚紀念醫院 敦化北路199號 27135211轉3750
台安醫院 八德路二段424號 27813394、27512747
國軍松山醫院 健康路131號 27494866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吳興街252號 27372181轉3113
博仁綜合醫院 光復北路66號 25786677轉2210
市立仁愛醫院 仁愛路四段10號 27093600轉5206、1065
宏恩綜合醫院 仁愛路四段61號 27713161轉262
馬偕醫院 中山北路二段九十二號 25433535轉3153、2135
市立和平醫院 中華路二段33號 23889607
市立婦幼綜合醫院 福州街十二號 23222332、3916471-292
市立慢性病防治院 林森北路530號 25916681轉290
中華醫院 大安路一段202號 27022621轉113、121
市立萬芳醫院 興隆路三段111號 29307930轉2876-8、5323
三軍總醫院 汀洲路三段40號 23659055轉315、369
市立中興醫院 市民大道1號 25523234轉6246、3161
台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 康定路37號 23717101轉6150
西園醫院 西園路二段276號 23076968轉501
23076925
仁濟醫院 廣州街243號 23021133轉2911
市立忠孝醫院 同德路87號 27861288轉6711、6231
市立陽明醫院 雨聲街105號 28389198、28353456轉6268
新光醫院 文昌路95號 28332211轉3100
財團法人振興復健醫學中心 振興街45號 28264525
中山醫院 仁愛路四段112巷11號 27081166轉376-8
中心診所醫院 忠孝東路四段77號 27510221轉1527
國泰醫院內湖分院 內湖路二段360號 27935888轉1114,1115
國泰綜合醫院 仁愛路四段280號 270821214轉8715,1279
國立臺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 萬華區康定路37號 23717101轉6150、5082

受檢者可依需要選擇合約醫院接受檢查

六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
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申請須知衛生局諮詢專線:2345-7715~8 A.目的:維護本市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正常發展。 B.對象: 1.第一類:設籍本市零歲至六歲兒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二年者。 2.第二類: (1) 設籍本市零至六歲具本府社會局認定之低收入戶身分者,或經證明家境清寒確實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2) 設籍本市零歲至十二歲兒童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者。 C.實施日期:90年2月1日開始實施(91年3月1日內政部兒童局開辦全國性的「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計畫」,本局仍繼續辦理「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補助方式以中央方案優先適用。) D.就醫地點:張貼「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特約醫療院所」標誌的醫院或診所。 E.就醫方式:持「臺北巿兒童醫療補助證」及「全民健康保險兒童健康手冊」(或健保卡),至特約醫療院所就醫。 F.醫療補助證申請方式: 凡符合補助資格,可攜帶以下證明文件至各區衛生所申請兒童醫療補助證: 1.第一類兒童: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全民健保兒童健康手冊 2.第二類兒童: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全民健保兒童健康手冊(或健保卡)、其他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家境清寒者─切結書、罕見疾病患者─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者─重大傷病卡 G.主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第三科,洽詢電話:23457715~8共四線 各區衛生所洽詢電話: 松山區衛生所:27671757轉303 信義區衛生所:27234598轉105 大安區衛生所:27335831轉44 中山區衛生所:25014612轉190 中正區衛生所:23215158轉40 大同區衛生所:25853227轉11-21 萬華區衛生所:23033092轉12 文山區衛生所:22343501轉38 南港區衛生所:27825201轉109 內湖區衛生所:27911164轉221 士林區衛生所:28813039轉21 北投區衛生所:28968601轉315 補助項目及金額: 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申請須知衛生局諮詢專線:2345-7715~8 A.目的:維護本市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正常發展。 B.對象: 第一類兒童: 補助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補助九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第二類兒童: 補助門診、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補助九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扣除(或免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後之其它健保自付醫療費用,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日1,000元、全年14,000元為上限。 注意:低收入戶兒童已領取本府社會局之「低收入戶市民醫療補助」或其它同類型醫療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本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補助。家境清寒及重症、罕病病童已領有其它醫療補助者亦同。 註1:以上各類補助於民眾就醫時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扣除補助金額,再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向衛生局申報費用核付。 註2:掛號費及部分負擔給付標準:掛號費:門診補助掛號費五十元,急診補助掛號費八十元。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三十三條至三十五條之規定。 (*申報急診以地區醫院以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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